【部門預算】中國共產黨四平市鐵西區紀律檢查委員會2021年部門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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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紀委和區委關于紀律檢查工作的決策部署,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區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對全區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對區委工作部門、區委批準設立的黨(工)委(黨組)等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上述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三)配合省、市委巡視、巡察工作,對區委開展的巡察工作進行指導,聯系區委巡察工作辦公室。
(四)負責全區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家監委、省市紀委監委和區委關于監察工作的決策部署,維護憲法法律,依法對區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五)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開展廉政教育,對區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也可對下級黨(工)委(黨組)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六)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綜合分析全區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參與起草或制定區內相關規范性文件。
(八)負責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綜合分析全區外逃人員情況,制定工作計劃。
(九)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區紀委區監委領導班子建設、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下級紀委、區紀委區監委派駐(派出)機構、區委巡察工作辦公室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完成市紀委市監委、區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鐵西區紀律檢查委員會2021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預算單位包括:
中國共產黨四平市鐵西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部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部門預算收入總計1061.23萬元,支出總計1061.23萬元,與上年增加208.24萬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二)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
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061.2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061.23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881.3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1.2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0.9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7.70萬元。
(三)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061.2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41.23萬元,占98.12%;項目支出20.00萬元,占1.88%。基本支出中,工資福利支出754.27萬元,占72.44%;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8.63萬元,占0.83%;商品和服務支出278.33萬元,占26.23%。項目支出中,辦公費支出15.00萬元,租賃費5.00萬元。
(四)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6.8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相同,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相同。
2.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相同。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6.8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6.80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相同。
(五)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041.23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754.2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商品和服務支出178.3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補助、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8.63萬元,主要包括: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六)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七)其他重要事項的說明情況
1.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1年部門本級1家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78.33萬元,比2019年預算減少18.30萬元,降低6.17%。其中,辦公費支出75.20萬元,郵電費3.00萬元,差旅費10.00萬元,勞務費121.6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8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34.92萬元,電費4.80萬元,培訓費2.00萬元,維修(護)費15.0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5.00萬元,維持機關基本運轉。
2.政府采購情況
本部門有無政府采購情況。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門本級和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臺。2021年部門無預算安排購置車輛及大型國有資產。
四、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區級財政通過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付的資金。
2.財政撥款收入:指區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項支出。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7.“三公”經費: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第二部分部門預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