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公安局原一級高級警長
李晶巖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來源:四平市紀委監委 發布時間:2024-08-27 閱讀次數:1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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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四平市委批準,四平市紀委監委對四平市公安局原一級高級警長李晶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晶巖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錢款;執法犯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財物。
李晶巖嚴重違反黨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平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四平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晶巖開除黨籍處分;由四平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此前,四平市監委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